競 買 須 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2022年2月14日10時起至2022年2月15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在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網址:https://sf.taobao.com/0951/0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69.46271a33q5cPdd)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就有關的網上拍賣事宜敬告各位競買人:
一、本《競買須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所制訂,競買人應認真仔細閱讀,了解本須知的全部內容。
二、本次拍賣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拍賣活動具備法律效力。參加本次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和競買人必須遵守本須知的各項條款,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三、關于競買人:
(一)競買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對買受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或者條件。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實施網絡司法拍賣的,下列機構和人員不得競買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與其相關的拍賣財產:1.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2.網絡服務提供者;3.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4.第1至3項規定主體的工作人員及近親屬。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21〕18號)《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拍賣房產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參加競買需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規限購政策的規定,須具備競買(購房)資格并提交參與競拍所具備競買(購房)資格的證明材料。
第二條 人民法院組織司法拍賣房產活動時,發布的拍賣公告載明競買人必須具備購房資格及其相應法律后果等內容,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應當承諾具備購房資格及自愿承擔法律后果。
第三條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賣房產成交后、向買受人出具成交裁定書前,應當審核買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請參與競拍到成交裁定書出具時具備購房資格的證明材料;經審核買受人不符合持續具備購房資格條件,買受人請求出具拍賣成交裁定書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第四條 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參與司法拍賣房產活動且拍賣成交,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由主張該拍賣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依據前款規定,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導致拍賣行為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競買人虛構購房資格或者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應當在競價程序開始前經人民法院確認,并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
競買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委托他人通過網絡司法拍賣競買涉訟財產,在開拍前到拍賣法院辦理委托手續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為買受人。開拍前無委托手續或委托手續不全的,競買活動認定為參拍人的本人行為,成交后裁定參拍人為買受人(參拍人即為支付寶賬號實名注冊人)。
(三)拍賣標的以實物現狀為準,競買人可以申請實地看樣,并通過檢測或自身經驗對拍賣標的的價值做出準確的判斷,競買人一旦決定參與競買,即表明對拍賣標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賣標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權利負擔。未實地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狀、瑕疵狀況及權利負擔已確認,并自行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四)競買人決定參與競買的,視為對拍賣財產完全了解,并接受拍賣財產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權利負擔。
(五)優先購買權人參加競買的,應于2022年2月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格經法院確認后才能參與競買,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對本標的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六)與本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七)競拍前競買人的支付寶賬戶中應有足夠的余額支付拍賣保證金。競買人在對拍賣標的物第一次確認出價競拍前,按淘寶系統提示報名繳納保證金,系統會自動凍結該筆款項。拍賣成交的,本標的物競得者(以下稱買受人)凍結的保證金將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其他競買人的保證金在拍賣后即時解凍。拍賣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競買人的保證金在拍賣活動結束后即時解凍,保證金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八)載明買受人真實身份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上公示。
(九)買受人悔拍后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本次拍賣標的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觀湖一號2號商業樓2號商業房產,建筑面積392.21平方米。
標的位置: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觀湖一號2號商業樓2號商業房產,其四至為:東至海寶公園,南至北塔金灘,西至天平街,北至觀湖壹號住宅樓。周邊分布有新百生活超市、上陵手抓、亨瑞元精品酒店、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海寶公園、銀川市興慶區回民第二小學、漢益中醫診所、北塔診所等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善。
標的基本情況:標的所在主體為一幢總層數為4層鋼混結構建筑物,面西朝向,于2013年建成,標的所在層數為1-3層,室內格局詳見實物現狀。標的配套設施完善,室內水、電、暖、通訊等設施齊全,地面地板未見翹曲變形、衛生間地面瓷磚無空鼓破損,墻面頂棚無污損水漬起皮,門窗完好,五金件齊全,房屋維護狀況較好,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標的權屬狀況:標的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房權證興慶區字第2013024723號,房屋所有權人張齊、沙金萍,共有情況為共同共有,坐落于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觀湖一號2號商業樓2號商鋪,建筑面積392.21.09平方米,房屋性質為商品房,規劃用途為商業。
土地權屬狀況:標的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銀國用(2013)第19309號,土地使用權人為張齊,共有人為沙金萍,坐落為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觀湖一號2號商業樓2號商鋪,地號為6-2-378,地類(用途)為商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使用權面積為233.11平方米,分攤面積為233.11平方米,終止日期為2043年12月28日。
他項權利狀況:標的已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明》,證號為寧(2017)興慶區不動產證明第0006859號,權利人為寧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華支行。
標的現狀:有租賃,標的現由“LISA咖啡西點店”整體承租經營使用,未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故其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等信息不詳。
特別注意事項:根據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中的《房地產平面圖》記載:標的所在層為1-3層,而《銀川市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單》記載:標的所在層為1-2層,依據現場查勘以及委托方、申請人現場確認,標的所在層為1-3層,本次拍賣以拍賣標的物的實物現狀為準,按拍賣標的物的實際現狀進行拍賣,本院不承擔本標的物的瑕疵保證,標的物交付以實際交付的情況為準。
競買人參與競拍,即視為已知并接受該標的的瑕疵和權利負擔。
五、本次拍賣是經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舉行的,就拍賣標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賣資料中作了詳盡的說明(附拍賣標的基本情況表)。本院對拍賣標的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視頻資料、圖片等,僅供競買人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
六、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時5分鐘。
七、拍賣成交后,競買人應于20日內將拍賣成交價余款(扣除保證金后的余款),繳入法院指定賬戶(戶名: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款專戶;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興慶支行;賬號:6228401207004146962)。
八、拍賣時的成交價均不含買受人在拍賣標的物交付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和稅費。
九、買受人逾期未支付拍賣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原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拍賣產生的費用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絕補交的強制執行。
十、買受人按規定付清成交款后,需辦理財產權證的證照轉移、變更手續的,須等他項權證注銷后,自行辦理過戶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買受人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十一、標的物過戶登記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
拍賣成交之日前,拍賣標的欠繳的所有稅、費(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水、電、暖、氣等)由原產權人全部承擔。
交易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的規定應繳納的所有稅、費,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拍賣標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辦理周期等原因,導致拍賣標的出現過戶時間較長、辦理二次過戶費用增加等情況;或因國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調整,導致拍賣標的出現限制或無法過戶等情況;競買人親自到國家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查了解和確認,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法院解除查封手續需要一定時間,拍賣標的物相關權證原件無法取得或存在擔保物權的,辦理標的物權屬變更登記時需辦理登報注銷手續或注銷他項權證,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時間會延長。
十二、本次拍賣活動計價貨幣為人民幣。買受人自行辦理相關手續產生的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本院不承擔上述任何費用。
十三、參加競買的人應當遵守拍賣須知的規定,不得阻撓其他競買人競拍,不得操縱、壟斷競拍價格,嚴禁競買人惡意串標,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競買資格,并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委托法院有權在拍賣開始前中止拍賣或撤回拍賣。網絡司法拍賣競價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6]18號)》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暫緩、中止或者撤銷本次網絡司法拍賣。
十五、因網絡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拍賣無法正常進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視情況決定重新拍賣,并不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十六、為便于買受人及時收到人民法院拍賣相關的文書,買受人在拍賣競價前如實向(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提供確切的送達地址,上述地址確認為郵寄地址,如需更改,買受人應在拍賣結束時與本院聯系確認更改。如果提供的送達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關法律文書無法送達或未能及時送達,買受人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賣因標的物本身價值,其起拍價、保證金、競拍成交價格相對較高的,競買人參與競拍,支付保證金及余款可能會碰到當天限額無法支付的情況,請競買人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網上充值銀行。各大銀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額情況可上網查詢網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八、依照法釋〔2016〕18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競買人成功競得網拍標的物后,淘寶網/拍平臺將生成相應《司法拍賣網絡競價成功確認書》,確認書中載明實際買受人姓名、網拍競買號信息。
十九、因報名、支付保證金、辦理競買登記手續等事項需要一定時間,競買人應盡量提前預留足夠時間。如因辦理時間過于接近競價截止時間而導致競買人無法參加拍賣的,責任由競買人自負。
二十、凡發現拍賣中有違規行為,可如實舉報。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咨詢人:王法官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咨詢電話:0951-6922351
24小時拍賣咨詢:寧夏嘉德拍賣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李經理 15595215825或關注我行公眾號“寧夏嘉德網絡拍賣”或者“nxjdpmh2019”進行預約。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標的基本情況表
標的名稱 |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興慶區上海東路觀湖一號2號商業樓2號商業房產 |
權利來源 |
司法拍賣 |
提供文件 |
(1)執行依據:執行裁定書 (2)《評估報告掃描件》 |
標的所有權人 |
張齊,共有人沙金萍 |
房屋權益狀況 |
房屋所有權證號 |
所在層/總層數 |
建筑面積㎡ |
規劃情況 |
房權證興慶區字第2013024723號 |
1-3/4 |
392.21 |
商業 |
土地權益狀況 |
使用權證號 |
地號 |
地類用途 |
分攤使用權面積㎡ |
銀國用(2013)第19309號 |
6-2-378 |
商業用地 |
233.11 |
使用權面積㎡ |
使用權類型 |
終止日期 |
233.11 |
出讓 |
2043年12月28日 |
標的實物狀況 |
標的基本情況:標的所在主體為一幢總層數為4層鋼混結構建筑物,面西朝向,于2013年建成,標的所在層數為1-3層,室內格局詳見實物現狀。標的配套設施完善,室內水、電、暖、通訊等設施齊全,地面地板未見翹曲變形、衛生間地面瓷磚無空鼓破損,墻面頂棚無污損水漬起皮,門窗完好,五金件齊全,房屋維護狀況較好,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裝飾裝修狀況:一層地面為防火防滑地板,墻面及頂棚均刷涂料;二層地面為防火防滑地板,墻面及頂棚刷涂料;三層地面為防火防滑地板,墻面及頂棚刷涂料;衛生間地面鋪地瓷磚,內墻面貼面磚到頂,頂棚為石膏板吊頂。安裝塑鋼窗戶,進戶門安裝鋁合金玻璃推拉門,建筑外墻刷涂料。
土地實物狀況:標的所在宗地形狀呈較規則四邊形,地勢平坦,工程地質條件較好,在利用上無地質、水文等不良自然條件限制及自然災害威脅,目前宗地內達到“七通一平”(通給水、通排水、通電、通訊、通路、通暖、通氣、場地平整)的開發程度。 |
他項權利狀況 |
他項權證號 |
寧(2017)興慶區不動產證明第0006859號) |
抵押權人 |
寧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華支行 |
其他權利狀況 |
查封情況 |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
租 賃 |
標的現由“LISA咖啡西點店”整體承租經營使用,未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故其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等信息不詳。 |
鑰 匙 |
無 |
限購情況 |
競買人自行了解 |
房屋戶口 |
不在執行范圍內,請競買人自行了解 |
交易稅費
承擔情況 |
交易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的規定應繳納的所有稅、費,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
24小時拍賣咨詢 |
寧夏嘉德拍賣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李經理15595215825或關注我行公眾號“寧夏嘉德網絡拍賣”或者“nxjdpmh2019”進行預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