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受委托
——初步了解標的物的情況; ——收集與標的物有關的權屬與現狀方面的資料; ——現場察看標的物; ——配合委托方合理確定拍賣底價; ——與委托方協商確定拍賣時間、地點及傭金、費用; ——與委托方簽訂《委托拍賣合同》。
二、 宣傳招商
——整理、調究標的資料,對標的作出具體描述; ——調究標的狀況,確定宣傳重點; ——分析潛在競買人群體,確定招商范圍; ——區別不同情況,運用各種方式進行定向宣傳招商; ——發布拍賣公告。
三、 舉辦拍賣會
——制作拍賣手冊(初稿、法律審查、定稿); ——展示標的物; ——辦理競買人登記手續; ——舉行拍賣會; ——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
四、 拍賣會后相關手續
——根據《拍賣委托合同》規定,收取拍賣價款,并及時將拍賣價款付至委托人賬戶; ——協助辦理標的物產權轉移手續; ——向委托人出具《拍賣成交結論書》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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