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 買 須 知
競買人應認真閱讀《競買須知》和《拍賣規則》,凡辦理競買登記手續的競買人,本行即視為競買人已閱讀并認同《競買須知》和《拍賣規則》之規定,并已對拍賣標的進行了現場勘察及詳盡的調查工作。
一、關于競買人:
(一)競買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合法資格的境內法人或其它組織。法律、行政法規、各級人民政府對拍賣標的的買賣條件有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需要另行簽訂合同或協議的,競買人應按規定簽訂合同或協議。
(二)競買人可以自行參加競買,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參加競買。委托代理人參加競買,需持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載明代理人可行使的權限和范圍。
(三)競買人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并按本行規定辦理競買手續。
(四)競買人辦理競買登記手續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應向本行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其它法律資格證明;是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應向本行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其它資格證明文件等資料。
二、競買人有權了解拍賣標的的瑕疵,有權查驗拍賣標的和查閱有關資料。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三、拍賣標的均以實際現狀進行拍賣。競買人有責任自行了解拍賣標的的實際狀況并對自己競買某拍賣標的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四、房地產、國有土地使用權最終面積以相關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和測量報告為準。
五、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拍賣標的的使用性質和用途有規定的,競買人在競得拍賣標的后,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性質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