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不予中止決定通知書
(經紀會員或第三方申請人):
(以下二選一)
1、貴公司受 (委托人)委托就 項目提交的《產權交易中止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經我中心審核,根據《產權交易中止和終結操作細則》等相關規定,現作出如下決定:
鑒于 (不予同意中止的理由),決定不同意貴公司委托人提出的中止產權交易的申請。
如貴公司委托人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內蒙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異議申請。(申請人有經紀會員代理的情形適用)
2、貴方就 項目提交的《產權交易中止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經我中心審核,根據《產權交易中止和終結操作細則》等相關規定,現作出如下決定:
鑒于 (不予同意中止的理由),決定不同意貴方提出的中止產權交易的申請。
如貴方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內蒙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異議申請。(申請人為第三方的情形適用)
特此通知。
抄送(可選擇): 內蒙國資委 轉讓方 意向受讓方
經紀會員 第三方
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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