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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資產交易憑證
本憑證內容以產權交易各方主體提供的,并經受托機構核實的有關主體資格、產權歸屬、機構決策或批準等文件均系真實、合法、有效為前提條件,予以如實、客觀記載。
標的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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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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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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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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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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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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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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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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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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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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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讓
方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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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經紀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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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讓
方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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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經紀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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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審核意見 |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經審核,各方交易主體行使本次產權交易的行為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規定,特出具此產權交易憑證。
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蓋章)
年 月 日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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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須知
1、本憑證是各方交易主體履行了產權交易程序后由本中心出具的交易憑證。
2、本憑證記載的事項,由各方交易主體和受托機構按各自職責自行負責,不因本憑證的出具而轉移其相關法律責任。
3、本憑證不得私自涂改、偽造或改變其用途,違者將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4、本憑證一式七聯,轉讓方、受讓方、受托經紀會員、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各執一聯,其余供交易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權證變更手續之用。
5、本憑證蓋章后生效。
6、本憑證解釋權歸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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