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上陵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重整管理人將依法對位于寧夏青銅峽市黃河外灘華夏苑和利民街下列214項資產(chǎn)進行公開拍賣,公告事宜如下:
一、拍賣標的物、參考價及競買保證金:
青銅峽市黃河外灘華廈苑5幢、11幢、12幢、14幢、16幢、17幢、23幢、24幢共205套住宅房產(chǎn)、25幢公寓樓、59幢別墅、61幢別墅和利民東街6套商業(yè)房產(chǎn),房屋建筑面積、參考價及拍賣保證金詳見附表,拍賣標的詳細信息見《拍賣手冊》。
二、拍賣方式:網(wǎng)絡與現(xiàn)場同步拍賣
網(wǎng)絡拍賣平臺為中國拍賣行業(yè)協(xié)會網(wǎng)絡拍賣平臺,由寧夏上陵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委托寧夏嘉德拍賣行(有限公司)負責實施。
三、拍賣標的物展示時間: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拍賣結束。標的展示地點:寧夏青銅峽市。
四、參與拍賣須知:
拍賣標的物均按現(xiàn)狀拍賣,成交后以標的物實際現(xiàn)狀進行交付,交付時實物與評估報告所記載的內(nèi)容不一致的風險及標的物在評估基準日至交付之時所產(chǎn)生的風險(包括建筑面積數(shù)量減少、隱性瑕疵、缺陷、損毀、滅失等)均由買受人承擔。
五、拍賣規(guī)則:
1、本次拍賣公告期為四十五天(即自2023年10月18日09時起至2023年12月01日09時止),分二個階段進行拍賣,即第一階段2023年10月18日09時至2023年11月01日09時為公告階段,第二階段2023年11月01日09時至2023年12月01日09時,每24小時為一個競價起止階段。
2、在每個競價階段截止時間之前,經(jīng)寧夏嘉德拍賣行(有限公司)登記并已繳納競買保證金的競買人,在沒有其他競買人參與的情況下,即以拍賣起拍價成為該相應拍賣標的物的買受人。
同一標的有兩個及以上能夠按照本《拍賣公告》規(guī)定期限繳納競買保證金的競買人,通過公開拍賣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買受人。
3、如果拍賣標的物在前一拍賣競價起止階段無人登記競買的,則自動進入到下一拍賣階段(自上一拍賣競價階段結束之時起),下一階段的拍賣價格、拍賣程序與前一拍賣競價起止階段一致。
4、最高應價的競買人即為本次拍賣成交的買受人。買受人應當于拍賣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拍賣成交價款轉至重整管理人指定賬戶,逾期支付或未足額支付拍賣價款的,視為該買受人違約,原買受人所交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
拍賣成交的,由產(chǎn)權人配合辦理抵押權解除手續(xù),買受人應當在拍賣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按重整管理人的安排接受拍賣標的物。因逾期造成的對該標的物的保管、看護及產(chǎn)生的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應對其所購標的物承擔全部責任,即使該拍賣標的仍由委托人、其他第三方代為保管,委托人、其他第三方對任何原因所致的該拍賣標的的毀損、滅失,不負任何責任。買受人未能按規(guī)定領取拍賣標的,視為違約,所交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
5、拍賣成交后,在重整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由產(chǎn)權人負責向買受人移交拍賣標的。買受人在辦理產(chǎn)權登記過戶手續(xù)時產(chǎn)生的相關稅費,按國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拍賣成交之日前拍賣標的物欠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費、水電費、天然氣費等在內(nèi)的所有費用全部由原產(chǎn)權人承擔,自拍賣成交之日起,因拍賣標的物產(chǎn)生的全部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六、競買保證金及拍賣成交價款的繳納
競買人應當于每個拍賣競價起止階段的截止日17時前將競買保證金轉入指定賬戶(戶名:寧夏嘉德拍賣行(有限公司);開戶行:寧夏銀行民生支行;賬號:11000140900005926),并同時持銀行繳款憑證和有效資質證明文件辦理競買手續(xù)。未成交者保證金在拍賣會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nèi)由寧夏嘉德拍賣行(有限公司)全額無息返還。拍賣成交價款交至重整管理人指定賬戶(戶名:寧夏銀川上陵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開戶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公園街支行;賬號:641301101011901160275)
重整管理人:寧夏上陵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重整管理人
聯(lián)系地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qū)麗景北街730號 聯(lián)系人:韓律師 13466394558
拍賣會網(wǎng)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拍賣會報名地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qū)民族北街高爾夫商務大廈A座11F
聯(lián)系人:李女士13895180212 0951-6989656
吳先生18809503500 李先生17752311314 0951-698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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