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讓登記材料審核意見書
(意向受讓方):
貴方委托 (經紀會員)受讓
項目(項目編號: )的《產權受讓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已于 年 月 日送達我中心。
根據《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及《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登記受讓意向操作細則》的相關規定,我中心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認為材料基本符合齊全性要求,我中心予以接收。按照《產權轉讓公告》中的受讓方資格條件要求,請貴方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對以下材料進行補充(或調整):
1、
2、
3、
4、
5、
……
貴方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上述材料補充(或調整),且我中心會同轉讓方意見對貴方正式進行受讓資格確認后,方可正式獲得受讓及參與后續交易活動的資格。貴方如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則視為放棄受讓。
特此通知
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備注:本單據一式三份,交易中心、意向受讓方、經紀會員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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