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資產交易合同
(房產類)
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住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實物資產交易規則(試行)》和國家、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規定,交易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交易雙方已對本合同內容有充分的認識,并愿意忠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第一條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及批準情況
1、本次轉讓標的為甲方擁有處置權的 。
2、根據 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 ,評估基準日 年 月 日),本次轉讓標的評估值為 元。上述資產評估結果已經 備案(核準)(參見附件一)。
3、本次 轉讓已經甲方內部決策并報 批準<參見附件《 》( 號)>。
第二條 轉讓方式
根據《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實物資產交易規則(試行)》以及掛牌公示結果,確定本次標的轉讓的方式為 轉讓。
第三條 轉讓價格及結算事宜
1、根據掛牌公示或公開競價結果,確定本次標的轉讓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 元)。
2、交易價款通過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統一結算。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付清全部交易價款,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人民幣 元(¥ 元)直接抵作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3、轉讓標的所得價款,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 交割事項
1、乙方付清交易價款,同時向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支付產權交易服務費后,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向交易雙方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
2、乙方在履行付款義務后, 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持本合同、《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及其他相關權屬資料辦理資產交接及變更登記手續。
3、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交易價款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指定賬戶轉付交易價款。或變更登記辦理完畢五個工作日內,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按照甲方指定賬戶轉付交易價款。
第五條 稅、費負擔
1、產權交易服務費的負擔:本次資產轉讓,甲、乙雙方應分別按照與其代理機構簽訂的《實物資產委托合同》約定支付交易服務費。
2、本次資產轉讓交付前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暖、氣),由甲方承擔。
3、本次資產轉讓涉及的其他稅費,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或按照公告約定,由 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交易雙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完整、有效,如因一方提供虛假材料或材料存在瑕疵,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賠償損失。
2、甲方保證所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無權利瑕疵,沒有設定抵押。否則因轉讓標的存在權利瑕疵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并須按交易價款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按交易價款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按交易價款5%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1、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本合同。
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如需轉讓必須征得本合同另一方同意。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據: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2)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九條 補充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交易雙方協商議定,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經本合同交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交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易雙方約定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保密規定
本合同交易雙方對于在訂立本合同過程中所知悉的本合同任意一方的商業秘密,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第十三條 附件
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經交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交易雙方各執 份,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備案一份。
第十五條 名詞解釋
對本合同所涉及的名詞解釋如下:
“工作日”指法定工作日,中國的法定節假日除外;
“不可抗力”指合同雙方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瘟疫等)、社會災難(戰爭、動亂、恐怖活動、罷工等)、政府強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有關政府部門的禁令/禁止、政府征用/征收等)。
附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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